12月4日,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宣传贯彻大会在贵阳召开。这次会议是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加强宣贯国务院2012年10月13日625号令颁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精神召开的。受陈志刚厅长委托,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剑波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方延旭应邀到会作了专题发言。会议由航务局李万松副局长主持,各市(州)和县级航务、海事部门负责同志共16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由省航务管理局欧汗谣副局长传达了交通运输部宣贯《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会议精神。他说,今年10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水条》是规范国内水路运输以及水路运输辅助活动的重要行政法规,对于促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加快水路运输业转型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标志着我国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迈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新台阶。
会上,方延旭处长从法制建设的角度向参会人员阐述了新《水条》的颁布对贵州省水运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健康、和谐、稳定、有序发展的重大意义。他要求各级航务、海事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水条》宣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新《水条》宣贯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新《水条》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强化依法行政,完善执法文书档案管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形象,强化公共服务水平。
会上,韩剑波副厅长从宏观环境、省内环境、行业环境三个方面深入分析了新《水条》的出台的重大意义。
宏观环境上:新《水条》的出台是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需要;是准确把握生态文明基本内涵和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需要。
省内环境上:新《水条》的出台有利于服务贵州省“两加一推”主基调和城镇化带动主战略;有利于我们做好 “三个建设年”活动的贯彻实施工作。
行业环境上:新《水条》的出台是推进部门规范化管理,提升贵州省水运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的需要;是进一步加强监管,保障贵州省水上交通安全的需要。
韩剑波副厅长要求各市(州)航务、海事部门要把握好新《水条》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内涵,充分利用新《水条》赋予的职权,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落实好各项法律制度。并针对新《水条》的实施工作,向参会单位提出六点要求:
一是切实抓好新《水条》的宣贯工作。要利用多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省水运系统从业人员、水运业主、船员进行广泛宣传,使新《水条》深入人心,为新《水条》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基础。同时,要向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汇报新《水条》的有关规定,让他们加强对水运发展的重视,营造出全省各级各部门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水运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类人员培训工作。要根据新《水条》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排好落实新《水条》的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组织好水运业主、船员以及行业内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使全省水运系统理解好、执行好新《水条》。
三是促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提升行业发展水平。要严格执行新《水条》有关规定,着力改变贵州省水运市场经营主体散、小、乱、差的现状,支持和鼓励水路运输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综合运用技术、经济、行政手段,优化船舶运力结构,不断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四是做好水上交通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要认真落实好船舶标准化、危险品运输、禁止超载运输等各项制度。对于违反新《水条》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
五是做好贵州省配套办法的出台工作。省航务局要尽快开展载客12人以下的客运船舶以及乡镇客运渡船运输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和报批工作,争取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
六是加强水运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各单位要以新《水条》的颁布实施为契机,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的培养,加强执法形象建设,提升从业人员行政执法水平。提高水路运输执法队伍在人民群众心中的满意度。
最后,李万松副局长作了会议总结,他要求各参会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领导讲话精神及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在保证安全、和谐发展的前提下,大力发展船舶运力,培育水运市场,做好产业引导,为贵州省水运发展贡献力量。
会议现场
省交通运输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韩剑波在会上讲话
省交通运输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方延旭作专题发言
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局副局长李万松作会议总结
省地方海事(航务管理)局副局长区汗谣传达交通运输部会议精神
会议一角
省、市(州)县航务管理(地方海事)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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